制定背景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银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财政部制定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22〕15号),旨在统一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救助基金的规范管理和安全有效使用。
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2003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设立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9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 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部 农业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56号令)。
这项制度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56号令实施以来,各地区陆续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本地区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或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设立救助基金。2021年12月,财政部会同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对56号令进行修订完善,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各地区救助基金基本能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到对救助基金单独核算,部分地区能够对救助基金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和向社会公开。但是,由于救助基金前期处于各地试点建立阶段,财政部没有统一制定相关会计核算标准,各地区在救助基金的核算基础、支出口径、会计科目设置和相关经济业务事项的账务处理以及财务报表格式内容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救助基金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不高。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修订,救助基金业务全面推开,相关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在当前形势下制定全国统一的救助基金会计核算标准,不仅是落实会计法关于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需要,更是规范救助基金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救助基金规范管理和安全有效使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迫切要求。鉴于此,我们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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