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基金财务软件

发布过程及反馈如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作者: 救助基金财务软件 来源: 财政部会计司http://kjs.mof.gov.cn/zhengcejiedu/202206/t20220622_3819921.htm

2021年12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公布后,我们随即开始梳理收集相关政策和资料,并通过各省(区、市)财政厅(局)调研了解有关情况,初步掌握了救助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现状。


针对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我们结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有关管理需求,对相关会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过程中与部内外相关单位充分沟通交流、听取意见。根据调查研究情况于2022年2月起草形成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讨论稿。


3月以来,我们就讨论稿征求了部内相关司局的意见,并赴北京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对讨论稿的意见建议。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于3月下旬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2年3月25日,我们印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2〕9号),面向地方财政厅(局)、有关中央部门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5月,我们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44份,其中29份表示无不同意见,其余15份共提出了44条具体意见。


反馈意见总体认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结构合理、条理清晰、内容全面,政策性强、可操作性高,对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会计核算具有重大意义,能很好地指导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救助基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


同时,部分反馈意见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5月份以来,我们对各方反馈意见一一进行了梳理,逐条分析研究是否采纳。对于反馈意见较为集中但尚未采纳的,我们与提出意见的单位进行了沟通,形成了共识,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6月上旬,启动部内会签及报批程序,最终于6月16日由部领导签发。



TAG:《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发布过程及反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