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基金财务软件

新旧如何衔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作者: 救助基金财务软件 来源: 财政部会计司http://kjs.mof.gov.cn/zhengcejiedu/202206/t20220622_3819921.htm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首次执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时,应当如何做好新旧衔接?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救助基金会计核算新旧衔接的总体原则。


具体而言,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首次执行日,应当开展以下几个步骤的工作:


一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对救助基金设立新账。


二是根据救助基金原账中的有关会计科目余额在新账中分别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备用金”科目,贷记“暂存款”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根据救助基金原账中的有关科目余额或业务系统登记的尚未收回的救助基金垫付款金额,在新账中借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资产基金”科目。


三是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编制救助基金202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执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为简化操作,《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首个报告年度无需编制上年比较财务报表。此外,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TAG:《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如何新旧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