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基金财务软件

第五部分 救助基金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作者: 救助基金财务软件 来源: 财政部会计司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救助基金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

(三)本表中“资产总计”项目期末(年初)余额应当与“负债和净资产总计”项目期末(年初)余额相等。

(四)本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库存现金”项目,反映救助基金期末库存现金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救助基金期末银行存款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备用金”项目,反映期末救助基金拨付给具体负责垫付工作的专业机构的备用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4.“救助基金垫付款”项目,反映救助基金期末尚未收回的垫付款。本项目应当根据“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5.“资产总计”项目,反映救助基金期末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备用金”、“救助基金垫付款”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6.“暂存款”项目,反映救助基金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暂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暂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7.“负债合计”项目,反映救助基金期末负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暂存款”项目金额填列。

8.“资产基金”项目,反映救助基金期末垫付款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资产基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9.“救助基金结余”项目,反映救助基金期末滚存的结余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救助基金结余”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0.“净资产合计”项目,反映救助基金期末净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资产基金”、“救助基金结余”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1.“负债和净资产总计”项目,反映救助基金期末负债和净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负债合计”、“净资产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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